香港是否太平盛世,終日無憂,所以就連一所幼稚園要更換經營者也可成為大新聞?當然,這不一定是傳媒的問題,它們也是為迎合部分港人的無聊心態而已。
位於天水圍的幼稚園A租約期滿,業主以暗標方式請有興趣的機構競投,A團體投訴將租金由原來的二十三萬元調升至四十六萬仍不獲續租。中標者是區內另一幼稚園團體,他們承諾接收原有學生,學費會作合理調整。這問題不是已解決了嗎?原址仍會辦同類型的幼稚園而不是改作藥房或珠寶店,我真不明白,如此正常的商業交易還有甚麼可議空間?
但社會上對上述新聞的討論可熱鬧了,幼稚園業界一些代表人物更指斥上址的業主沒有企業良心,不應剝奪一個幼稚園團體的經營權云云。我同意地產界的大業主應有良心,但也要看對象是誰。如果該機構並無在經營上大幅圖利而又具有社會價值,我認為地產商確不該唯利是圖,應施以援手。事實上,本地不少大業主也願意這樣做,其中北角新光戲院就是這樣的例子。人人都明白,新光的業主如果將物業拆卸重建,價值會驟增多倍,但為保存粵劇文化,業主也願意以低於市價的價錢一再續租。
但請問幼稚園A憑甚麼要業主讓利?當他們賺得厚利的時候,是否會主動將利潤與業主分享?他們預計每月多給二十三萬元租金仍可維持,是否代表了他們在未加租前每月最少也有上述利潤?若真如是,他們每年最少有二百七十萬元純利,小小一間幼稚園,賺的錢等如部分上市公司了。他們賺錢時不會主動奉獻業主,為甚麼經營困難時,業主就偏有責任去作補貼呢?如此劫富濟富,是連《水滸傳》都不會有的橋段呀!
陳偉強 大學講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