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美容院女董事向四名顧客推銷預繳式美容服務時,隱瞞公司即將賣盤予另一美容公司,成功誘使顧客購買服務,涉款共約三萬一千多元。由於女董事此舉違反《商品說明條例》中的不良營商手法條文,海關事後控她四項作出屬誤導性遺漏的營業行為罪,她昨於九龍城法院認罪,被判罰款四千元。控方透露,這亦是首宗引用該條文作出檢控的案件。

被告陳沅喬(左)售美容服務時,隱瞞賣盤決定,罰款四千元。

被告陳沅喬(四十三歲),報稱Aqua Beaute Service Limited的董事。案情透露,被告因公司財困欲結業,去年七月中,以六十萬元將全部儀器及客戶售予另一美容公司,雙方再於九月二日簽訂合約。惟被告於七月三十日至八月三十一日期間,先後向四名顧客出售預繳式美容服務時未有透露賣盤決定,海關接獲投訴後介入調查揭發。被告昨自行求情稱,因租金高昂,難以繼續經營美容店,又指店舖有四百名客人,只有涉案四名投訴人不滿意安排,而她事後已即時退款,沒有個人得益。

案件編號:KCCC 127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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