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在屯門良景邨街市外賣車仔麵的六旬漢,今年七月與兩名兒子向在附近賣碗仔翅等熟食的一名女小販,勒索逾一萬元的保護費。對方拒絕後,兩名兒子即推翻女小販的手推車。父子三人事後被控兩項勒索罪,早前在區院經審訊後均被裁定罪成,而兩名兒子則另外承認一項刑事損壞罪。六旬漢昨被判監四十二個月,其兩子則各判監四十六個月,及賠償女事主六千元損失。

首被告陳易聰與兩名兒子陳新輝和陳新運昨同被判監。(資料圖片)

陳新輝(資料圖片)

陳新運(資料圖片)

三名被告依次為父親陳易聰(六十歲)、其兩子陳新輝(二十一歲)及陳新運(二十九歲),法官判刑時斥首被告找兩兒子犯案,令他們犯上更嚴重的刑事損壞罪,而次被告和第三被告在公眾地方,推翻手推車,罔顧灼傷他人和打翻石油氣爐的危險。

案件編號:DCCC 9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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