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用公屋問題愈來愈嚴重,搞到有人無瓦遮頭,有人鵲巢鳩佔,造成社會不公。房屋署加強宣傳打擊,話就話收到初步成效,但最怕虎頭蛇尾,執法不力,最後又係得個吉。

呢,截至十一月底,房署本年度共收到二千七百宗濫用公屋舉報,比過去兩年分別多咗約九百宗及五百宗。數字亦顯示,本年度自願遷出嘅公屋租戶有四千七百戶。有房委會委員係咁講嘅,舉報個案增加反映加強宣傳收到效果,居民嘅意識亦有所提升,但唔代表可以令收回嘅公屋單位大增喎。

特首年初喺施政報告提出加強取締濫用公屋,希望連同租戶自願遷出嘅單位,每年可以收回七千幾個。講就係咁講,可惜良好願望唔等於現實。雖然房署增加資源,成立特別小組處理相關工作,但由於個案太多,進度緩慢,收回單位寥寥可數,離七千個嘅目標仲有好大距離。

正如有人話齋,如果房屋署以為單靠打擊濫用公屋及租戶自願遷出就可以達標,似乎太過樂觀,估計最多只能收回五千個單位咋。所以呢,房署實在有必要加大力度,例如增加人手,甚至要求外判物業管理公司協助。

即係咁,舉報個案增加,除咗加強宣傳有一定效果,其實亦反映濫用情況愈來愈嚴重。好似公屋富戶佔用資源咁,現時租戶住滿十年以上至需要申報家庭入息,超出入息上限八十四倍至需要繳交市值租金及於一年內遷出,根本無辦法送走公屋富戶,而房署又經常以人手有限做擋箭牌,疏於抽查,濫用公屋問題有乜法子唔嚴重吖。

房署執法一向懶懶閒,就前幾個月之嘛,市民發現有人懷疑濫用公屋單位向房署舉報,連資料都提供埋,點知過咗一年都無下文,「一句交代都冇」。同樣離譜嘅係,有立法會議員年薪連津貼超過百萬,平時扮晒為民請命,居然長期霸住公屋單位,當局居然好似冇件事咁,問你服未。房署執法甩甩漏漏,有法不依,執法不嚴,咁搞法,再多公屋資源都唔夠浪費喇。唔怪得連審計報告都批評房屋署公屋政策不合時宜喇!

房屋問題愈來愈嚴重,公屋輪候冊突破二十三萬,輪候時間愈來愈長,三年上樓嘅承諾已經名存實亡。唔該房署官僚加強執法,如果連打擊濫用公屋都搞到唔湯唔水,解決房屋問題淪為大隻講,民怨隨時爆煲o架,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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