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屋宇署兩至三年前向易通集團有限公司先後發出四個清拆令,要求對方清拆四個位於港島大廈外牆的僭建廣告牌,易通上訴失敗後,有另外兩間廣告公司現身,自稱是該些廣告牌的物主,指屋宇署沒有將清拆令派給真正物主而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許可。高院昨否決申請,指屋宇署在案中已派票予適當公司,下令該兩間公司支付訟費予屋宇署。被判敗訴的兩名申請人分別是天同廣告顧問有限公司及Billboard Advertising Management Limited。

案件編號:HCAL 114、147 & 14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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