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了兩篇泛民主派資深議員對政治制度的膚淺怪論後,原本打算轉寫其他題目,誰不知學民思潮的「全民提名聯署約章」一出,卻引蛇出洞,萬千無稽之談充斥媒體,惟有繼續批駁種種有關特首提名辦法的可笑說法。

個別政黨及議員的說法,本欄其他作者已一一批評,今天主要針對種種不合理的胡言亂語。一小撮學者撲出來為不簽署學民約章的政黨辯護,說民主普選中「提名權」不必是均等,外國大多有雙軌制的提名制度,所以學民約章把非公民聯署的提名方法排除開去,並不理想。我同意完全均等的提名權在國際上並非民主普選的主要定義,但必須注意的是,香港現時所爭取的普選行政長官,關鍵正正在提名特首候選人的辦法及提名門檻的高低。在中共要控制選舉結果的陰影籠罩下,爭取最平等最難操控的公民聯署提名方法是最有保障的。

何況,比較間接及非均等的提名制度,主要是實行議會內閣制的國家,與香港現時這種類近一級議會總統制的政制,根本不能類比。事實上,全球行總統半總統或者直選虛位元首的議會制的民主國家中,候選人的提名辦法差不多全部包括公民聯署提名在內。有部分國家會加上由民選代表提名的第二途徑,而完全沒有公民聯署的只得法國。所以,公民聯署明顯是主要制度,學民約章中把全民提名視為最優先爭取目標,有甚麼問題?

至於有說單單只得低門檻的公民聯署制,會不利香港的政黨發展,更是轉移視線的砌詞。當真普選的關鍵繫在提名過程的公正性,政黨發展根本不應是主要考慮因素,何況提名過程又有多大影響呢?真的要談政黨發展,不如研究普選特首、立法會後行政、立法的互動關係,不是更好嗎?歪論太多,下周續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