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環境局成立的戶外燈光專責小組,昨就規管光污染問題舉行公眾論壇,約三十人出席。與會市民普遍支持盡快立法,但對於規管範圍意見分歧。有人關注樓上舖招牌未獲豁免,做法不公平,亦有飽受街燈困擾的市民建議將功能性燈光納入監管。身兼專責小組成員的地球之友副總監劉祉鋒說,若只推出沒有法律效力的約章,繼續容許少數商戶通宵亮燈,會對自願熄燈商戶造成「不公平競爭」,促政府盡快立法規管光污染。

有環保團體舉起標語,促政府盡快立法強制商戶深夜熄燈。中為屯門居民許小姐。

自願「熄燈」指引無效

專責小組早前公布諮詢文件,建議商戶須在晚上十一時或十二時至早上七時,關閉對戶外環境有影響而用作廣告、宣傳或裝飾的燈光裝置,不論燈光設於室內或室外,但規管時段內營業的地舖招牌,以及街燈等功能性燈光則可獲豁免。有市民稱,小組建議只豁免地舖招牌,對樓上營業的商戶不公平,應對所有營業商戶的招牌劃一豁免,改為規管燈光強度。

此外,屯門區居民許小姐稱,其住所毗鄰公路,深夜街燈「射入睡房」令她飽受滋擾,要「拉冚窗簾」才能入睡,建議將功能性燈光一併監管,例如規定街燈不能照射民居。亦有環保團體表示,閃動的招牌非常擾民,當局應收緊標準,規定提早在十時熄燈。

劉祉鋒稱,政府去年推出鼓勵業界自願「熄燈」的作業指引,但光滋擾投訴數字依然高企,每年有二百多宗,反映靠業界自律並不足夠,須立法規管。是次公眾諮詢期至十月十八日止,其後專責小組會開會審視各界意見,預期今年底向立法會提交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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