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素貞報道】近年發生多宗旅行社倒閉或團隊在外地發生意外的事故,需啟動旅遊業賠償基金援助旅客。旅遊業議會發現過去有團體透過旅行社組團時,印花收據上並無詳錄每名團友的姓名資料,為免一旦旅客需要申請旅遊業賠償基金的特惠賠償時引起不便,旅議會提醒旅行社需在印花收據上清楚註明每個旅客的姓名,或以附件形式呈交旅客名單。

旅議會總幹事董耀中表示,過去發現有團體組團外遊時,旅行社發出的印花收據上只有一名代表的姓名資料,「如果團友發生意外,申請基金保障時會較麻煩」。

根據法例,外遊團旅客如要向旅遊業賠償基金申請特惠賠償,或向旅行團意外緊急援助基金計劃申請經濟援助,必須提交已蓋上足夠印花徵費的旅行團收據正本。故旅議會提醒旅行社必須在外遊團的印花收據上,清楚註明每名旅客的姓名。董指:「如果名單太長,可以補充提交一份旅客名單的附件。」

應影印予旅客存檔

另外,現時坊間有不少機構、團體、屋苑均會透過旅行社組團外遊,但印花收據由機構或團體保管,旅客未有印花收據揸手,董耀中認為相關的機構或團體亦應將蓋有印花的收據部分影印給旅客存檔。

外遊團的定義包括包團、考察團、機票加酒店旅遊、海上旅遊。旅行社需在收據上蓋上印花,收據上亦必須印有包括「旅行團收據應蓋上印花方可獲得保障」的句子。一旦旅行社倒閉或旅客於外遊行程中遇上意外事故,旅客需出示印花收據,方可申請特惠賠償或經濟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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