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聯辦主任張曉明在立法會午宴後狠批佔領中環,稱「無論佔中發起人怎樣花言巧語、包裝粉飾,活動違法就是違法」。若不以人廢言,張曉明說得對,公民抗命本來就是違法的行為,不過,「讓愛與和平佔中」運動卻不完全是公民抗命式的違法。

    共產黨當年發動海陸豐暴動、南昌暴動、兩湖秋收暴動及其後一連串的叛亂行為,全都違反中華民國的法律,張曉明這位共產黨員是不是又要批判當年的違法行為呢?再者,用張奉為金科玉律的《基本法》去檢視他當天的言行,也是大有問題,根據《基本法》第十四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維持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社會治安。」佔中是否違法,應否執法,是特區政府的內部事務,一名共幹在立法會大樓內就此執法問題指指點點,已是有違「一國兩制」的禮數。

    《基本法》第二十二條說:「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均不得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根據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務。」中聯辦應歸類為中央人民政府所屬部門,而根據中聯辦的官方網頁,他們主要職能中,涉及香港社會的有:「促進香港與內地之間的經濟、教育、科學、文化、體育等領域的交流與合作。聯繫香港社會各界人士,增進內地與香港之間的交往。反映香港居民對內地的意見。」張的言論,不論是反佔中還是為篩選機制辯護的「筲箕論」,都是干預特區政府的內政,並非一般的交流。

    張曉明不論怎樣花言巧語、包裝粉飾,活動違法就是違法!

    黃毓民 立法會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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