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可申清場強制令
【本報訊】面對垃圾屋滋擾,政府部門又懶理,有何對策?有法律界人士建議業主或業主立案法團向土地審裁處申請強制令,強制業主清理現場。
法律界人士黃國桐表示,除非有關單位有罪案或懷疑有罪案發生,否則政府無權進入私人地方執法。他建議有關業主或業主立案法團,以垃圾屋業主違反大廈公契,滋擾鄰居為理由,向土地審裁處申請強制令,強制業主清理現場,若業主不理會,法庭自有方法處理。
食環署指若發現私人地方有環境衞生問題,例如垃圾堆積、蟲鼠為患,該署會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採取行動,要求業主在指定期限內清走垃圾,否則該署會代為清理、檢控有關人士及收回清理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