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鑑於政府計劃今年年底引入統一審核酷刑和迫害聲請者的新機制,高院昨處理十六宗酷刑聲請者的司法覆核申請案提訊時,法官希望待新機制實施後才審理有關案件,遂決定將其中十一案押後至明年三月再訊。另一方面,申請人一方要求政府承諾在案件有裁決前不會遣返他們,政府律師回應指,政府已在立法會中公開表明,直至各人的聲請有最終裁定前,都不會遣返他們,故此政府拒絕在法庭作出承諾。終院去年十二月裁定,反對被遣返的非法入境及逾期留港人士,除可提出酷刑聲稱外,還可引用《人權法》提出聲請。終院今年三月再裁定,政府在處理迫害聲請時,不可盲從聯合國難民署的裁決,要自己獨立裁決。政府因應裁決,決定引入新的統一審核機制,日後一併審核酷刑、《人權法》和迫害三種聲請。

案件編號:HCAL 8,10,20,22,23,42,47,57,62,72,77,88,90,91,95,1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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