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問老師:Johnny Chow

政府設立行人專用區多年,多個專用區面貌一變再變,由單單行人安全區域,成文化藝術商貿集中地。部分衍生噪音問題,有區議員提出縮減開放時間,減低對居民影響,究竟設立行人專用區原意為何?當整體城市與當區局民利益衝突時,兩者又應如何平衡?

顧問老師:Johnny Chow

Q:試舉出設立行人專用區好處?

A:本港人車爭路,政府將人流量多的街道定為行人專用區,減交通意外,保障行人安全,擴闊市民生活空間,提升生活質素。同時,因該街道車輛行駛次數減少,改善噪音及空氣污染問題。另外,當行人增加,吸引商戶進駐,成為消費熱點,遊客湧至,刺激當區經濟。

Q:整體城市發展利益是否凌駕當區居民利益?如不是,兩者如何取得平衡?

A:是,在少數服從多數下,當措施利及大多數人利益,惠及整個地方下一代,便可能需犧牲當區居民,但可微調措施作為安撫。以行人專用區為例,可稍為縮短時間以緩和居民不滿情緒,但不可取消。

延伸思考

1.行人專用區成立至今有何演變?如何反映本港特色?

A:初期,本港行人專用區只是供市民散步,後來因應地理特色而有不同發展。例如,中環行人專用區鄰近政府總部,成為示威集合地點;而旺角行人專用區因商店林立,商販進駐,成為市民消遣熱點,再變為藝術表演集中地。行人專用區愈來愈多元化,各自反映示威及藝術的本土特色。

2.試舉列說明外地政府設立行人專用區情況,當中如何反映當地文化特色?

A:各地政府普遍將民眾聚集地定為步行街。例如,奧地利政府於國家劇院附近設步行街,供當地人音樂表演;法國政府在巴黎文物建築物附近設步行街,作保育及藝術表演。至於內地有地方政府則將商戶集中地定為步行街,專售一種當地土產,如北京茶葉一條衙、杭州的絲綢城,反映當地特色。

3.應以甚麼準則,決定行人專用區運作模式及規模?

A:決定行人專用區運作模式及規模,應考慮行人流量及安全、市民商戶需求,以及環境市容等因素。如該街道易發生交通意外,又為人多、遊客多、商戶林立之處,例如銅鑼灣,則可設立規模大、開放時間長的行人專用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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