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社工為免自己在舊工作機構的差劣工作評核報告曝光,去年九月應徵新的社工職位時,在申請表格虛報妻子為前上司兼推薦人,而其妻之後亦配合大力向新僱主推薦丈夫。社工最終獲聘,惟工作數日後便因表現欠佳遭辭退,新僱主好奇下致電社工的前僱主查核,對方證實根本從無推薦過他,新僱主遂報警。社工及其妻昨在觀塘法院承認兩項以欺騙手段取得金錢利益罪,各被判罰款八千元。

妻為瑪嘉烈醫院文員

兩被告分別為姚志誠及其妻周淑萍(皆四十二歲),辯方求情指男被告事發時急於找工作,才出此下策,任職文員的女被告本來也不贊成造假,惟因兩人經濟情況十分差,更一直居於劏房,最終與丈夫串謀犯案。

案情指出,男被告於前年十一月至去年十月任職扶康會,去年九月辭職後,同月二十五日往將軍澳伸手助人協會應徵社工一職,並在申請表格上填寫扶康會上司徐群燕作推薦人,但留下女被告的聯絡電話,女被告同日稍後收到伸手助人協會姓鄭經理來電,她在電話中大力推薦男被告,翌日更在其工作的瑪嘉烈醫院內,將填妥的推薦表格傳真予鄭。

鄭之後決定聘請男被告,但在十一月八日因工作表現差將男被告辭退,由於男被告只工作了數天便原形畢露,鄭在好奇之下致電扶康會了解,徐群燕否認推薦男被告,鄭於是報警。

案件編號:KTCC 263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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