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去年爆發強冠坑渠油風波,經調查後發現有本港出口商把飼料用豬油當食用油運到台灣出售,並揭發有公證行男董事在長達十三年間,未經檢查便向出口商提供虛假證明書和報告。男董事後被控,早前在區院承認一項串謀製造虛假文書罪,案件昨判刑時,法官陳廣池指食品安全是「重中之重」,並引用假奶粉引致「大頭BB」為例,痛斥被告為私利而加害他人,令無辜市民受害,罪行是埋沒良心和無德無恥,重判他入獄兩年。

被告蘇達偉被法官斥責嚴重違反誠信。(資料圖片)

六十歲被告蘇達偉,事發時是「英匯公証行」的董事,控罪指他在○一年至一四年五月八日間,與金寶運有限公司董事江桂才及江的秘書黎玉均,串謀製造假證明書及報告。江及黎就事件曾被捕,至今未被起訴。

官促當局堵塞漏洞

辯方求情指被告現已沒有經營涉案的「英匯公証行」,重犯機會低,並強調未有證據顯示未經檢查的豬油屬不安全。惟法官不同意,官指食品衞生和安全是市民生活的「重中之重」,出入口商、檢測機構和證明書屬一環緊扣一環。被告行為嚴重違反誠信,僅為區區五百至七百元便為豬油偽造證明書,引致台灣大量受污染食用品下架或銷毀,無論是經濟、資源、商譽和消費者信心四方面,皆引致海嘯或災難式的衝擊和損失。法官續指,公證行發出證明書依靠公信力,令檢測制度賴以行之有效,否則制度便形同虛設。惟本案顯示該制度有漏洞和不足之處,當局責無旁貸,需堵塞漏洞和優化制度。

法官接納被告非始作俑者,只是受人唆擺和利誘;但強調被告是前線執行者,罪行破壞公證行的公信力和檢測制度,若沒有他發出的證明書,相關豬油不能順利出口到台灣,因此要重囚以懲。

案情指,本港食環署去年應台灣當局要求,調查經營出口豬油到台灣的本港金寶運有限公司,發現金寶運於同年五月發給台灣公司強冠的船運發票,註明相關豬油是「擬用於製造人造牛油、起酥油和煎炸油,未受污染,適宜供人食用」,但同時金寶運的供應商註明該批豬油是「飼料用豬油」。食環署再查閱由英匯發給金寶運的證明書和報告,發現報告聲稱豬油適宜供人食用。警方於同年九月拘捕被告,被告承認自○一年起按照江桂才和黎玉均提供的數字,未經檢查豬油便發出證明書和報告。警方又檢獲○七年四月至一四年五月的二十七份虛假證明書和報告,涉及一千一百二十一公噸豬油。

案件編號:DCCC 43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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