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財委會去年六月審議新界東北發展計劃時遇到大規模示威,警方事後起訴多人,其中十三名男女被控非法集會、企圖強行進入立法會及妨礙正在執行職責的立法會人員等共四罪,案件昨於東區法院開審。其中被告黃根源認罪,獲准保釋至審結後始判刑。辯方本欲傳召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的正、副主席,曾鈺成及梁君彥作供,惟二人前晚透過律師申請撤銷證人傳票。裁判官下令二人代表律師到庭解釋,案件押後今日續訊。
十男三女的被告依次是梁曉暘、黃浩銘、劉國樑、梁穎禮、林朗彥、朱偉聰、何潔泓(女)、周豁然(女)、嚴敏華(女)、招顯聰、郭耀昌、黃根源及陳白山(十八至四十歲),被控去年六月十三日在港連同他人參與非法集結,以及企圖強行進入立法會大樓地下大堂,其中黃根源承認上述兩罪。
辯方律師郭憬憲本月已向曾鈺成及梁君彥發出證人傳票,但二人的代表律師申請撤銷,裁判官遂要二人的代表律師黃詩詠到庭。黃在庭上指,事發翌日立法會秘書處發新聞稿解釋,因當時情況危險,行管會遂同意召警到立法會候勤及維持秩序;加上多名控方證人、包括立會秘書處助理秘書長盧思源亦可提供相關證供,甚至比曾、梁更清晰,故申請撤銷傳票。
案件編號: ESCC 365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