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黃先生中暑後語言表達能力受損,四肢乏力難以工作,最快需一年半才能康復。
【本報訊】天氣持續酷熱,上周六本港便錄得一百三十年來最高溫度攝氏三十六點三度,而需於戶外或在高溫環境下工作的人士,因中暑不適送院或猝死個案近年更時有發生,去年便有十三宗涉工作時中暑的個案。工聯會批評港府至今沒有就高溫工作指引立法,令工人得不到適切保障,促請港府參照美國立法,讓工人可在惡劣或高溫情況下獲額外休息時間及停工。
外判工索償無期
現年二十八歲的黃先生,今年五月三十日酷熱天氣警告下,於中環海濱公園進行拆卸工作時中暑暈倒送院,在深切治療部昏迷兩天後甦醒,惟語言表達能力已嚴重受影響,四肢乏力難以工作,需一年半才能康復。勞工處正調查個案,但因黃屬外判工人,暫未找到負責僱主承擔責任,賠償無期。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鄧家彪認為,雖然勞工處現時有《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及《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要求僱主在可行範圍確保工作中僱員的安全及健康,並就中暑推出指引及風險評估核對表,但由於相關指引只供參考,大部分僱主並未跟從,形同虛設。工聯會要求政府立例讓建造業工人於六月至十月工作期間,每天有十五分鐘有薪小休;並參照美國立法,規定工人在惡劣或高溫情況下可獲額外休息時間及停工;及政府牽頭提供降溫工具,並將工作時中暑引發之死亡或意外個案,列入工傷類別,保障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