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中巨貪谷俊山案子判了,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再一次證明貪官是有免死金牌的。

按內地刑法,腐敗十萬元以上最高可判處無期徒刑,情節嚴重的可處死刑。谷俊山撈了多少?判決詞指其貪污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社會後果特別嚴重;挪用公款數額巨大,行賄、濫用職權情節特別嚴重,語焉不詳。根據早前官媒報道,谷俊山涉案二百億元、房產三百處、自建「將軍府」內財物堆積如山,包括上千箱茅台、純金毛主席像及純金船模型。另外,谷俊山生活腐化,情婦眾多,被指情婦之一湯燦的一身行頭已經價值上億。如此貪財漁色,打靶十次並不冤枉。

對谷俊山而言,貪污好色還是其次,最大的罪狀是行賄升官,至少拖了兩名軍委副主席下水,以致軍中買官賣官成為常態,腐敗為清朝以來最甚。據曾舉報他的劉源說過,事關解放軍生死存亡,一定追究到底,最終在胡錦濤及習近平聯手之下才將之扳倒,為第五代軍中打虎拉開序幕。這麼一個差點弄垮萬里長城的貪官,槍斃一百次也夠了。

令人匪夷所思的是,谷俊山因為「檢舉有功」僅判死緩,死裏逃生。死緩也算是中國特色、舉世無雙的司法制度,相當於封建時代的斬監候,只要兩年內不犯錯,就能改判無期徒刑,然後又可申請減刑,可能要不了多久就可走出監獄,獲得有限度自由。所以死緩與死刑乃是生與死的差別,為司法腐敗提供了巨大的灰色空間。

現代社會講人道主義,少殺慎殺的大原則沒有人反對,但令人質疑的是,為甚麼巨貪總是獲得優待,其他人犯罪判刑就從快、從嚴?法律面前人人不平等,以法治國從何談起?如果貪官被捕後只要將財產吐出來就可以免死,怎會有阻嚇作用?莫說老百姓議論紛紛,被處死的前江西副省長胡長清肯定也不服:憑甚麼貪了五百萬元要死,而貪了兩百億元的可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