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焦點:制度存漏洞 無從執法
目前本港市面出售水泡雖受法例規管,但因相關的安全標準沒有針對水泡散發出的TVOC及甲醛濃度,令本港執法機關難以評估坊間水泡產品的安全。立法會議員認為,這明顯是制度上的漏洞,令市民特別是兒童的安全欠缺保障。
「如果發現市面上有可以散發咁高濃度嘅水泡,好明顯係監管上出現問題。」立法會議員陳偉業促加強有關監管,確保市民安全。
海關發言人強調,一般在市面出售具輔助游泳用途的水泡及救生衣,受《消費品安全條例》及其附屬規例《消費品安全規例》監管。至於產品散發的TVOC或甲醛,須符合「一般安全規定」,該部門有機制抽查不同消費品,進口、製造或供應不符合「一般安全規定」的消費品即屬違法,首次定罪,最高可被罰款十萬元及監禁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