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事論事:勇武政治該責
港大衝擊校委會事件過去,但議論未息,對學生的行為痛責者,重至有「小混蛋」之斥罵,大有不可原諒之意;同時,薄責厚諒的迴護之辭也不乏於媒體。由此帶出的問題是,假定目的與動機是正義的,手段和方法越軌亦屬情有可原,這觀點實際就是佔領行動違法有理的延伸。
衝擊校委會是社會政治捲入校政,但具體到衝擊當時的事態,不能單純以政治解釋。涉嫌禁錮且不說,有人受傷、不適,甚至要送院,卻遭到阻攔,這超越了政治分歧可為的限度,踩及了人道容忍的底線。當時所幸受傷不適者並非心臟病之類,否則會鬧出人命。這是多數人義憤之所在,如果不立下教訓,今後依然重演事態,遲早鬧出人命。
另外,青年人出於激情與衝動,行為越軌有涉世未深原因,抗爭方式粗暴源於政治幼稚。值得注意的是,他們宣稱的「以武制暴」,可不是源於「原創」,而是一些飽讀詩書的學者,鼓動香港激進去中國化而炮製的理論,青年人卻盲目應用其中理念,又受政客躲在背後策動。社會政治化極端,表面上青年人勇武在前,實質是成熟政治勢力的搏鬥。
正因如此,該懲罰的或許不是學生,而是背後那些政客,他們熟諳法律居間鼓動,但出口不出手,法律莫奈之何,輿論鞭撻可不能放過利用學生勇武(其實就是暴力)的政客所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