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兩名受馬頭圍道重建影響的業主,不滿政府因其單位曾被租客間成劏房分租而不向他們發放自置居所津貼,兩業主為此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控告地政總署,要求高院下令政府向他們支付合共逾三百六十三萬元自置居所津貼。

兩名申請人分別是馬頭圍道四十三G二樓的業主悅山有限公司,以及馬頭圍道四十五B二樓的業主浩同國際有限公司。入稟狀稱兩名申請人曾分別把該兩個單位租給彭劍鴻,彭未經同意下,擅把兩個單位各分成四間劏房,並再把部分分租給他人作住宅或經營足部按摩生意,當局因此拒絕發放全額或部分自置居所津貼。

兩申請人已分別接受三百三十八萬元及三百三十七萬元賠償和津貼。申請人一方指單位被間成劏房出租,單位仍作「住宅」用途,申請人應獲發全額或部分自置居所津貼。申請人一方也質疑當局處理申索和上訴時程序不公。故申請人要求司法覆核。

案件編號:HCAL 125 & 12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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