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年無業漢疑妻子紅杏出牆,去年四月十日涉嫌持刀到酒樓將她刺斃案,控方昨傳解剖屍體的法醫林衛國作供,他指死者全身有十七處刺傷傷口,分布在頸、胸、腹及手腳等,胸腹範圍的六處傷口均可致命。因該些傷口令肋骨折斷、刺穿心臟及肝臟,更傷及胃部及十二指腸,其中一處傷口幾近刺穿整個身體。林又指傷口是遭單邊鋒利的尖銳武器造成,需要極大力度才能做到,而死者手腳的多個非致命傷口,則是因擋隔襲擊造成。

法醫林衛國指死者李麗華全身有十七處刺傷傷口。

被告陳譚富(左)曾在地盤工作,但工傷後提早退休。

控方繼續播放被告陳譚富(五十九歲)與警方的會面錄影,被告指他○六年來港與死者李麗華(四十九歲)團聚,與一對子女同住。長女非他親生,於一二年底中六畢業後,懷孕結婚並搬出與丈夫同住,他與死者則育有一名兒子,父子關係良好。

稱每日家用僅二十元

被告又透露家庭開支方面,他受傷前在地盤工作,每月給死者五千元家用。後由當酒樓傳菜的死者「當家」時,她每日只給他與兒子共二十元家用,去年初才加至每日四十元。

案件編號:HCCC 54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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