遲到一分鐘,罰站四十分鐘,總比將來遲到一分鐘,要後悔四十年為佳。藍田一所中學早前爆發學生佔據操場事件。校方規定凡遲到者,最少須罰站一節課時間,有同學對此十分抗拒,連帶對其他校政的不滿一併發洩,於是便招致約二百名同學在校內聚集抗爭,事件最後由該校的副校長道歉作罷。

我不相信校方會是虐待狂,只是年輕人不明白教育工作者的良苦用心,所謂「三歲定八十,七歲定終身」,習性須由年少時培養,培養方式更須恩威並施、有賞有罰。這些學生將來畢業後去投考政府紀律部門,去應徵大型企業的中、高級職位,你若在對方面試開始後一分鐘才匆匆闖進去,人家不是只得你一個應徵者,為何非要挑你不可?因此你便可能失去了一個工作機會。一份好工作隨時可讓你幹上四十年直至退休,遲到一分鐘,後悔四十年,真不是甚麼稀奇之事。

筆者教過大學本科生及副學位學生,平情而論,年輕人遲到的情況不單嚴重,而且是十分嚴重。大專課程的畢業成績頗大程度上取決於學生提交的論文或報告,故同學們經常會主動約我在辦公室晤談,請我就功課提供意見。近年來,能依時赴約且一分鐘也不遲者,幾乎沒有;嚴重者,更可遲到超過一小時。我一直在想,如果這些人在中、小學時期能接受嚴格一點的約束與教導,今日當不至於此。

教者與醫者同是父母心,學生即使遲到一小時,他們只要肯來,我還是會盡力指導。但他們將來出到社會可不同,僱主不會長期包容你,甚至不會給你機會。很多企業老闆明言,他們很少會聘用九十後的年輕人,更何況是那些經常遲到的九十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