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前警官坐在地上,以貌似中立客觀的態度和示威者談警隊的評價。他平和親切,如果要「發揮餘熱」,大可以去客串警隊的談判專家。不過,他沒有留意的是,扮中立客觀就千萬不可以將催淚彈說成「催淚煙」。化彈為煙,說句不中聽的話,是甚麼尾巴都露出來了。

前警官為催淚煙辯護,意思是當時如果不出此煙,說不定會有更多人受傷。這樣說,十天八天以來,警隊「戒了煙」,豈不傷亡枕藉?去年九月,警隊在粉嶺皇后山作防暴演習,防暴隊是出動催淚彈的,但扮演暴徒的警察在狂喊「衝呀!殺呀!」之際向防暴隊扔出燃燒彈,由於搶火,一名假暴徒在擲燃燒彈時被燒傷送院。這件事顯示,即使在警隊演習,也要在如此危急時才會拋出催淚彈。倘若以避免傷害為理由,催淚彈就任何時候都可以用了。

我在西方社會見過幾次警察用催淚彈,同時也見過葉劉所說,揮動大棒的騎警,那都是粉嶺皇后山演習時的情景,有時是從示威變成暴動,甚至搶掠。記得有一次,大街上火光處處,宛如搶掠嘉年華會,令投入者忘記了道德法律,一名十多歲黑人少年竟然捧着從商店搶來的電視機在記者鏡頭前炫耀,事後不久便被捕了。這種情況下,警察投放再多催淚彈也是應該的。但發生在九月二十八日金鐘示威現場的,卻是和平的示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