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未出版已「胎死腹中」的《香港晨報》一名女高層今年三月在尖沙咀遇襲,警方翌月根據線報在荃灣城門水塘拘捕一名懷疑涉案男子,期間該男子以頭撼警車拒捕,最終被警員制服。不過,警方事後並無就晨報高層遇襲案起訴他,而只控告他拒捕罪。被告昨在荃灣法院認罪,被判監兩個月但緩刑兩年,另罰款五千元。裁判官形容本案起因「十分無謂」,因有人認出被告疑涉傷人案,警方發現其行蹤並截查,循例查閱其身份證,被告不合作下才招致本案。

被告曾錦源認拒捕罪被判緩刑和罰款。

控方透露,二十八歲被告曾錦源有超過十項案底,曾因傷人被判囚四個月。辯方求情指,被告現職菜市場司機,其同居女友預計本月底分娩,故懇求法庭輕判,讓被告照顧妻兒。裁判官考慮到被告有意改過自新,遂輕判緩刑。

黃國桐質疑隨便拉人

案情指西九龍總區重案組兩警員在四月十日到城門水塘展開拘捕行動,被告乃目標人物之一,當警員要求他出示身份證時,他把證件丟在地。警員拾起後,被告開始激動,警員帶他上警車搜查期間,被告反抗企圖打開車門,又與兩名警員糾纏並頭撞警車,惟最終被制服。

對於有市民疑無辜受晨報案牽連而惹官非,法律界人士黃國桐質疑警方是否因當時接連有傳媒高層遇襲受壓,為求急於破案而隨便採取拘捕行動,結果禍及無辜市民。黃指出,警方必須有合理懷疑才能採取拘捕行動,否則便是製造白色恐怖,但他亦提醒市民,即使堅持自己清白,在被捕時也不應反抗拒捕,「最緊要聽話跟警員返警署,問清楚拘捕理由,同埋搵律師幫手,保護自己權益」。黃指若事後證明警方是無理拘捕,當事人可向警隊民事興訟追討賠償。

案件編號:TWCC 218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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