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母親是上巿公司高層、曾留學英國的無業男子,去年五月透過手機交友程式「獵女」,並約會二十二歲女子,但期間藉詞手機無電而借用對方手機後逃去。他事後被檢控但棄保潛逃,並繼續犯案,先後相約另外八名十五歲至二十三歲女子到酒店「開房」,惟要財不要色,趁女方洗澡時偷去手機等再轉售圖利,涉款約七萬多元,最終他在今年四月落網,被告昨於區院承認九項盜竊和一項棄保潛逃罪,還押候判。

二十六歲被告李浩維,控方指他有十一項案底,均涉及詐騙、盜竊及不誠實等罪行。辯方指被告父親是退休公務員,母親是上市公司高層,被告在十四歲時被送往英國讀書,不過讀完中學後,因成績欠佳返港,曾任售貨員,案發時無業。辯方求情指被告獲父母給予足夠金錢使用,並非為錢而犯案,其父母亦不明所以,懷疑他有心理問題,催促他向心理醫生求診。法官遂索取其心理報告至本月二十四日始判刑。

案件編號:DCCC55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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