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四十三歲男積犯於○八年因搶劫罪被判監,但刑滿出獄僅一個多月之內,先後五次搶劫獨行中年女的手袋和財物,包括二萬七千多元現款、多張信用卡和提款卡等。被告昨在高院承認五項搶劫罪,被判囚五十七個月。被告李偉業在案發前已有四十五個案底,去年十一月十四日才刑滿出獄。案情指被告於去年十二月八日至二十七日先後五次尾隨五名四十六歲至五十七歲的獨行女,趁機搶手袋,其中四次在北角,另一次則在太子。去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警方在北角截查和拘捕被告。

案件編號:HCCC 3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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