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傳菜員疑不堪遭夫暴力對待,去年離家出走並堅持離婚;丈夫則疑妻子有外遇,加上復合不果,遂從家取二十厘米長切肉刀到對方工作的酒樓,涉以十多刀斬死妻子。被捕丈夫事後被控一項謀殺罪,案件昨於高院開審。控方指被告之前有家暴紀錄,他雖聲稱因妻子堅決離婚,遭挑釁才失控誤殺;但控方認為被告一直冷靜,且從家拿刀到酒樓,不至於情緒失控殺人。

被告陳譚富否認謀殺妻子受審。

無業被告陳譚富(五十九歲)被控去年四月十日在港謀殺妻子李麗華(四十九歲,下稱死者)。控方指被告與死者於九五年在內地結婚及居住,死者與前夫育有一女,死者在九六年替被告誕下一子。死者○一年先來港,並在杏花新城的酒樓任傳菜員,被告則於○六年攜子女來港與死者團聚,並在地盤工作,一二年因工傷而提早退休,被告自一一年起則懷疑死者有外遇。

死者曾因家暴驚慌報警

思悅綜合家庭服務中心社工葉麗碧(圓圖)昨供稱,死者於去年三月十二日到中心求助,葉跟進個案。死者稱過往遇三次家暴,首次是兒子於內地剛出生,被告曾起腳踢她,第二次是○九年被告與死者女兒爭執,並持刀恐嚇女兒,首兩次沒有報警。第三次則是死者無把女兒將結婚的事告知被告,他認為不被尊重,摑了死者一巴及叉頸,死者因感驚慌,遂報警及向中心求助。

葉安排死者暫住宿舍,她表明不回家,至四月九日更決定離婚,因覺被告脾氣暴躁。被告則向葉稱望死者回家,又指因見過死者所收賀卡上寫有親暱字眼,懷疑她有婚外情。

西區刑事調查隊男警蕭嘉豪則供稱,死者於三月十二日到西區警署報案指遇家暴,被告被捕後,四月十日到警署續保。蕭告訴被告將獲守行為處理,被告當時情緒並無不穩。

控方開案詞續指,被告離開警署後致電死者,對方堅決離婚,被告遂回家拿刀,約下午六時上酒樓找死者。當時其他員工聽到有打爛玻璃聲及女子叫救命,上前了解後,發現死者滿身鮮血坐地,被告則持刀站在旁不斷說:「捅死你、你勾佬、你溝仔,你想死,我依家就殺你!」員工報警,死者送院後不治;經法醫解剖後,她身中十多刀,傷及頸項、胸部、心臟及肝臟,死因是內臟被刺穿。而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稱,當時持刀只是「嚇嚇」死者,惟她用托盤反擊,被告稱被「鬼揞眼」才刺死者。

案件編號:HCCC 54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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