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呼萬喚始出來,鬧得人心惶惶的坑渠油風波爆發兩個星期後,港府才出招補鑊,建議立法規管食用油安全。遲到好過無到,當局認衰亡羊補牢,當然比死不知錯好,問題是衞生官僚反應被動,每次都是賊過興兵,試問市民的健康還有甚麼保障?

當局計劃立法規管進口、銷售或生產食用油,包括禁用廢食油及非人類食用劣質油、出口食油必須領取出口許可及官方證明書,以及透過發牌制度,規定廢食油只准交予認可回收商並保存紀錄,以便從源頭堵截廢食油重回食物鏈等。食衞局局長高永文稱,爭取在本年底就立法建議諮詢公眾,希望日後同時透過行政和立法手段,「以全面及嚴厲措施確保食油安全」云云。

港府後知後覺,規管食用油安全姍姍來遲,恰恰證明過去的監管未夠全面及嚴格,以致漏洞百出,令市民長期陷於食物安全隱患之中。事實上,如果不是業界踢爆有人將廢油當食油賣,當局至今恐怕仍在夢中,懵然不知。

早於兩年前,本港已揭發有油廠以致癌物含量超標的劣質油製成黑心油出售,暴露監管機制存在嚴重漏洞,當時社會一片嘩然,立法會更通過動議,要求當局設立廢食油回收登記和追蹤機制,以及為食用油製造和銷售訂立發牌制度,可惜當局置若罔聞,甚麼也不做,以致埋下禍根,令坑渠油禍害一發不可收拾。可以說,坑渠油「出口轉內銷」,香港成為主要禍源,國際形象嚴重受損,港府正是不折不扣的罪魁禍首。

最匪夷所思的是,當局明明知道本港無工廠領有生產食用豬油牌照,但本港每年向台灣輸出逾千噸「食用豬油」,而且附有公證行的所謂「證明」,正常人都知事不尋常,當局卻視而不見,闊佬懶理,一直沒有介入調查,主事官員究竟是愚不可及,還是敷衍塞責,已不言而喻。古語云,世不患無法,而患無必行之法。當局立法堵塞食安漏洞本是好事,但若不能根治因循苟且的官僚作風,食安問題永遠難有杜絕的一日。

一節見則百節知,這次坑渠油醜聞正是本港食安制度千瘡百孔的縮影。眾所周知,港府施政得過且過,對食物安全的監管既被動又落後,不僅法例不健全,部分更是遠遠落後於形勢。以蔬菜含鉛量上限為例,港府的標準是每公斤六毫克,尺度不僅遠比歐美等地寬鬆,甚至連內地也不如,等於為奸商開綠燈,將毒菜名正言順輸入香港。食安監管有國際標準可循,當局為何不懂得參考其他先進國家的經驗呢?港產官僚對食安監管方面沒有先見之明,難道連倣效的能力也沒有嗎?

俗語說,船到江心補漏遲。港府每次都是爆出食物事故才立法監管,三聚氰胺奶粉如是,塑化劑食品如是,今次坑渠油亦如是。這種敷衍塞責的施政作風,是前食衞局局長周一嶽的特色,想不到現屆政府依然毫無改進,莫非真的是天下烏鴉一般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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