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年補習社女東主今年六月教導一名九歲小四男生做功課時,指對方不專心,遂用藤條打男生小腿七、八次致留下紅痕,女東主因此惹上官非被捕,昨於觀塘法院承認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主任裁判官練錦鴻在判刑前,特別要求控方展示涉案藤條,並在辯方求情期間,練官突然表示︰「木條唔算太硬。」又手執該藤條大力打在桌上指:「但都唔係太軟。」庭內眾人聽到「啪」一聲後無不目定口呆,最終他只判被告罰款六千元。

兩小腿均有紅痕

涉案被告黃燕紅,五十一歲,目睹練官在庭上「打藤」時,對判刑結果顯得頗憂心,最終獲判罰款了事,驚魂甫定的被告在離庭前,一直握着辯方律師的手道謝。

被告被控在今年六月十七日,於秀茂坪康寧道康華樓、由她開設的勵徽學業補習中心內,襲擊九歲男事主。案情指事發時,事主被指因頑皮及不懂做數學功課,故被告用三十五厘米長的藤條打雙腿數次,補習社內另一名小五女生亦目擊事件。事主回家後告訴母親,翌日往醫院驗傷,兩小腿均有藤條紅痕;被告同日自行往警署自首。據知,事主當日遭藤條打了小腿七至八次。

辯方律師昨求情稱,被告十多年前已離婚,獨力撫養現已成年的兩子一女,三名子女現從事文職或正讀大學;被告原本只替人私人補習,數年前開始經營上述補習社,每月收取學費一千八百元,惟因本案已結束營業,望獲輕判。

案件編號:KTCC 435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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