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
  • 【本報訊】二十六歲男侍應凌晨回家假裝無法開啟大門,再藉詞向女鄰居借廁所,入屋扼頸強姦對方。男侍應早前於高院承認一項強姦罪,法官昨判刑指案件有加刑因素,被告明顯有預謀及利用事主的信任而犯案,又指案件摧毀原本外向及愉快的事主之人生,令她有焦慮、抑鬱和自殺傾向,事後亦與男友分手,且不能再建立正常男女關係,遂重判被告入獄五年。

    被告常綽元被控於去年七月二十一日在新界某屋邨單位強姦二十六歲女事主X。辯方求情時代被告向X致歉,並指被告當日受酒精影響犯案,現已後悔,又呈上數封求情信,其中女友的求情信指會等被告出獄後即與他結婚。

    案件編號:HCCC 48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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