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舉辦「香港電腦通訊節」多年的香港電腦商會於一二年入稟高院,指香港電腦業協會涉誹謗,案件昨於高院開審。電腦商會指電腦業協會於一○至一二年間,三度向民政事務局發出內容有誹謗成分的信函,當中指電腦商會打着「非牟利組織」旗號,獲區議會等贊助舉辦電腦節等活動,但最終卻變成展銷會並從中謀利。電腦商會認為信中言論並非真實,且嚴重影響其商譽,故要求賠償,但庭上未有透露索償金額。原告香港電腦商會有限公司,被告香港電腦業協會有限公司。原告傳召香港電腦商會創會會長張耀成作供。

張耀成

案件編號:HCA 212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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