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案組報道】一名男子本月初在觀塘駕駛自家發明的太陽能單車時被捕,引起網民對應否在路面駕駛電動單車的熱烈討論。事實上,內地、台灣以至大部分歐美國家甚為鼓勵這種標榜環保節能的電動單車,成為了方便市民的廉價代步工具。有業內人士指,只要立法限制其速度,電動單車甚至比普通單車更安全,但政府抱着「唔做唔錯」的態度,一直未有行動,導致本港電動單車普及程度大大落後於其他先進國家。

何俊傑發明的太陽能單車,早年在美國奪得獎項。

美國各州份對電動單車最高時速限制不同。(互聯網圖片)

各地電動單車法例

在一二年,正就讀中六的何俊傑憑藉自己設計的太陽能單車,勇奪在美國休斯敦舉辦的第五屆國際可持續發展項目奧林匹克競賽(ISWEEP)銅獎,翌年該輛單車在創新科技節展出。可惜兩年過去,俊傑現當上了香港科學英才會主席,這輛太陽能單車仍未能合法在路面行走。俊傑指,他設計的太陽能單車限制了最高時速二十五公里,相比不少人騎單車快過此速度更安全。然而根據本港法例,包括太陽能單車在內的電動單車仍被歸類為機動車。

環觀歐、美多國,排氣量低於五十立方厘米的車輛,會有專門的法例規管。以加拿大的電動單車車主為例,他們不用考取駕駛執照,但要向當局註冊個人身份。森那美汽車服務有限公司維修部總經理譚錦輝指出,本港山多斜坡多,十分適合推廣電動單車,「但政府一直只當單車係康樂活動,要訓練腳骨力,所以唔畀人坐電動單車!官員唔敢承擔,樣樣嘢希望唔變減低風險,但其實唔變風險先最大!」

只顧發展金融地產

譚解釋,電動單車耗電量少、毋須入油、收藏容易、操控簡單、是電單車的三分一價錢,功能卻幾乎一樣,「可以特別劃一區出嚟畀人用,好似愉景灣都揸得高爾夫球車啦。人哋日本、台灣、新加坡已經普及到周街有得借!」

香港發明協會會長謝肅方認為,發明家想把自己的產品在本港推出市場或尋找投資夥伴,一直面臨巨大的挑戰,政府應該加以考慮如何幫助這些人士。俊傑的中學老師、註冊航天工程師蔡玉寧亦慨嘆,政府官員的創新精神「十分差」,「政府成日話鼓勵創意,又整個科學園出嚟,但實際行動就冇乜,淨係掛住發展金融地產,好可惜!」

運輸署發言人指,不同國家及地區的交通環境以及對不同類別電動單車的規管方法不盡相同,在容許一些新的車種在本港道路行駛之前,政府必須小心考慮該新車種會否構成道路安全和執法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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