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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已轉職商台任「首席智囊」的陳志雲,○九年仍擔任無綫電視業務總經理時,與其經理人兼助手叢培崑涉嫌貪污,收受商場倒數活動的十一萬多元報酬,而被控共三項串謀收受利益罪,二人在一一年至一三年間兩度於區院受審後,均被裁定罪名不成立無罪獲釋。律政司不服判決繼續追擊,以「案件呈述」形式再提上訴。案件昨於上訴庭提訊,上訴庭法官應控方要求,下令原審法官修改其呈述書內容的部分字眼。

    上訴庭亦強調,有關爭拗只涉及法律論點,至於證供是否可信等問題一般不會作出干預,案件稍後排期審理。陳志雲(五十四歲)及叢培崑(三十一歲)昨日無到庭,均由大律師代表出席。律政司今次再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即是以原審法官潘兆童的名義,向上訴庭呈交呈述書,講述案件涉及的法律判斷,請求上訴庭裁定其判斷有否犯錯。控方昨日是要求上訴庭頒令,修改潘官先前呈交的呈述書內容。

    控方代表指出,潘官並沒有證據基礎去推論無綫已默許陳在有關活動中獲酬;又指潘官在裁定陳、叢於案中有合理辯解時,錯誤地考慮了二人「沒有不誠實、收酬與無綫的利益無衝突、以及陳沒有刻意隱瞞」等因素。控方申請修改的,便是針對潘官上述這些裁斷內容的字眼。

    案件編號: CACC 18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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