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業主立案法團男委員曾與替其屋苑做維修的裝修公司東主,就裝修工具擺放問題起爭執,事後兩人在街頭相遇時涉嫌大打出手。東主被人拳毆後企圖用鋸追斬委員不果,但鋸柄仍擊傷對方頭部,令委員送院縫了四針。東主和委員分別被控有意圖傷人和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兩人均否認控罪,案件昨在區院開審。

證人楊美儀

遭揮拳施襲 工具箱取鋸

控方案情指,任裝修公司東主的首被告徐慶新(五十三歲)和已退休的次被告陳錦榮(六十七歲)於今年二月十二日下午五時許,在大埔昌運中心對出行人路相遇。由於陳擔任大埔翠屏花園業主立案法團委員時,曾與徐發生爭執,兩人案發時再有口角,陳繼而揮拳施襲。兩人一度分開,但徐之後從工具箱中取出鋸片和手柄,安裝妥後便持鋸圖斬陳的背部。陳捉着徐的手,但陳的頭仍遭鋸柄打傷,途人見狀把徐制服及報警。女證人楊美儀昨在庭上供稱,當日途經時目睹徐持鋸斬向陳,但未有看到陳是否被斬中。

案件編號:DCCC 38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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