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高安哲羅的大衞像面世五百年,名氣大,爭議也不少。最近有美國槍械製造商將大衞像圖片改成手持重型步槍的廣告照,宣示該公司產品堪比「藝術品」,結果被意大利政府指斥侵權,要求立即停用。
小生想到二十年前,香港淫審處曾將大衞像評為第二類不雅物品,大抵就是因為大衞兄坦蕩蕩露出那話兒。評級一出,輿論嘩然,連高院法官也不禁作出嚴厲斥責:任何有理智者都不會將大衞像視為不雅!然而,嚴厲斥責又如何?荒謬的事情繼續發生,二○○八年,誨淫誨盜的壹傳媒將陳冠希淫照輯成圖輯促銷,初審竟被評為第一類非不雅物品,「老少咸宜」。
其實,但凡刊物裸露人體者,大抵只有兩種情況,一是藝術,二是色情,而分辨藝術或色情根本不難,無非就是看清裸露目的,為表達思想的便是藝術,為挑起性慾的便是色情,淫照圖輯明顯屬後者,所以不管如何遮掩敏感部位,仍是不雅物品。淫審處連這麼簡單的東西也搞不清楚,只證明他們不學無術。
淫審笑料百出,批評不絕於耳,難抵輿論壓力,港府○八年底就淫審制度展開檢討諮詢,迄今拖了五年有多,第二輪諮詢已於一二年七月完成,為何至今仍沒有下文?莫非又是中了「少做少錯,不做不錯」的官僚病毒?
林芸生 傳媒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