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法例漏洞多,僱主「側側膊」,零散工(俗稱散工)零保障。有組織訪問四百名零散工僱員,四成人每周工作三十六至五十九小時,每月工作逾二十天,享有有薪勞工假、病假及年假的不足六人,更無人享有遣散費、長期服務金或有薪產假。組織指僱主以「假自僱」及斬短工時等方式逃避提供「4118」連續性合約規定的勞工法例保障,要求政府取消相關規定,改以工時按比例向零散工提供勞工權益。

聯席要求政府以工時按比例向零散工提供勞工權益。

斬短工時 逼假自僱

關注零散工權益聯席去年底進行訪問,受訪者以女性為主,多以兼職、臨時工或合約方式受聘。調查發現逾七成人受聘於三至六名僱主,一成半人更有七至十名僱主,有人每天到不同家庭當家務助理或在超市受僱於不同產品公司作推廣等。七成人的工作年資逾兩年,三成半人逾五年。另有五成半人雖連續工作四星期,但其中一星期被刻意安排少於十八小時;四成受訪的推廣員稱被要求以「假自僱」方式受聘。

聯席發言人關永成指,《僱傭條例》未能有效保障零散工,若按最低工資計算,全港十多萬零散工僱員失去的有薪勞工假、病假等權益,十年累計共有五百多億港元。聯席要求港府應從零散工角度出發制定政策,並降低鼓勵就業交通津貼及低收入家庭補貼的申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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