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伊利沙伯醫院臨床腫瘤科前高級醫生陳德明,被控於○七年一至二月期間,在轉為私人執業前,擅取二千名病人資料,去信通知他將轉職,藉以招客。他早前被法院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罰款五萬元。醫務委員會昨日召開紀律聆訊,就該宗刑事案裁定他專業失德,被判除牌一個月,緩刑一年。另他因未於該刑事案罪成後二十八日內通報醫委會,違反專業操守,被醫委會發警告信。

陳德明被醫委會裁定專業失德,判除牌一個月,緩刑一年。

陳德明因干犯刑事罪,加上未於限期內匯報涉案事宜,醫委會昨裁定他兩項專業失德成立。

涉刑事罪逾期通報

陳在○七年三月離任伊院,轉為私人執業,但於離職前兩個月,指示該院文員在醫院管理局電腦系統取得病人地址等資料,寄信通知病人他將轉為私人執業。有病人收信後向伊院投訴,揭發事件。案件在○九年九月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審理,當時裁判官裁決指陳的做法是招客行為。

他昨早由律師陪同到醫委會應訊。辯方指,陳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後,決定提出上訴,陳當時的代表律師提供錯誤法律意見,告知陳於上訴期間不用匯報醫委會,事後該律師承認犯錯,最終陳比規定限期延遲約五個月,即一○年三月才通報。控方反駁稱,醫生涉及可被判監的刑事罪,不論是否提上訴,亦需於定罪後二十八日內通知醫委會,以作考慮是否召開紀律聆訊,有關條例清晰列明,質疑陳把責任推卸給律師。

已任職公院十八年

辯方昨提交多名腫瘤科醫生的聯署信、陳德明的前同事及病人求情信,讚揚他是誠實、關顧病人的醫生。陳在八九年註冊為西醫,九八年取得臨床腫瘤科專科資格,在公立醫院任職十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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