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秦嘉儀失蹤案,警方列為謀殺及拘控疑兇,惟她的遺體仍下落不明,成為「無屍命案」。有法律界人士指「搵唔搵到屍體唔係最重要」,警方只要能提供有力證據,解開有人被殺及屍體被非法處理的疑團,便有機會將疑兇繩之於法。

88年烹夫案轟動一時

另外,根據過往案例,本港亦曾發生過「無屍命案」成功入罪的例子,當中包括轟動一時的八八年康怡花園烹夫案,以及九六年的大耳窿肢解案。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坦言:「搵唔搵到屍體都唔係最重要,喺法律上就算搵唔到都可以告,不過人哋可以抗辯你點證明人死咗先?佢又可以再質疑都未搵到屍體,都唔知係咪畀人埋葬呢?個疑兇可以殺完人就走o架嘛。」因此,警方需要提供有力證據去解開這兩個疑團,例如有同謀指證、疑兇自己招認,或現場有閉路電視拍下整個過程等等。

根據資料,本港開埠以來首宗「無屍命案」發生在八八年二月,居住在鰂魚涌康怡花園的男死者傅棠被妻子馬潔芝用鐵錘扑死後,將屍體鋸成數十塊烹熟棄掉,因妻子兩個月後自首才揭發,她被判入精神病院接受無期治療。

另外,九六年十二月十七日,兩名速遞員因無力償還六十萬元高利貸,夥同兩同黨引誘大耳窿到大角咀一單位將其殺害,再將屍體肢解後棄於垃圾站,而警方未能尋獲殘肢,其中三名被告被裁定謀殺罪成。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