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
  • 曾昭穎(右)要求從婚姻資產中,分得最少一半作贍養費。

    【本報訊】恒豐企業主要股東李德義之子李建勤與前妻曾昭穎的贍養費上訴案,昨由曾昭穎一方在高院陳詞,其御用大律師指李氏父子所謂的收回財產協議,其實只是偽裝,因為涉及的日本地產業務,最終仍是由李建勤控制。大律師又指李氏父子除了涉嫌偽造協議外,李建勤在離婚前後「使錢如倒水」;因其不當行為,大律師認為應為此增加曾昭穎從婚姻資產中瓜分贍養費的比例,最少應取得一半。據估計,她要求的贍養費金額超過三十億元。

    李建勤花在私人飛機開支,僅保養費每年已六百萬元。(資料圖片)

    曾昭穎一方指李德義與李建勤的收回財產協議是偽裝。(資料圖片)

    稱李建勤控制日資產

    御用大律師Charles Howard陳詞指,雖然李建勤在日本的業務以至整體婚姻資產,來源大都來自父親李德義,但夫妻其後有發展業務令資產增長,因此應歸類為婚姻資產,用以計算贍養費;亦不能任由李德義稱取回,便把資產幾乎歸零。況且從離婚後的事實觀察,李德義雖稱從兒子手上取回日本資產,但事實上業務仍由李建勤控制,所謂收回根本不是事實。Howard又指原審法官在考慮案件證供,作出李氏父子偽造協議的事實裁決,只是履行其司法責任,上訴法庭不應干預。

    Howard引用英國案例,指英國法院曾判決一名婚後沒工作的妻子,可從婚姻資產中分得三成二作贍養費,因此認為曾昭穎在本案中只獲分得兩成,即約十四億元是過低;而曾昭穎婚後一直參予生意,最低限度應獲李建勤財產一半。此外李氏父子在案中涉及不當行為,包括涉及偽造協議,李建勤又揮金如土,Howard指對方單計維修其私人飛機,保養每年已耗六百萬元,故曾昭穎獲得的贍養費更應超過五成。

    案件編號: CACC 154、16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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