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海事處擬分階段推出多項提升船隻安全改善措施,惟當局至昨日才能與業界就首階段五項短期措施達成共識,包括規定救生衣印上船隻標記、載客超過一百人的載客船隻須備存應變部署表、在惡劣天氣和夜間時分須派一名船員協助船長瞭望、制定船員編制標準、及要求船隻安裝水密門警報器。相關工作守則的修訂須再推遲至年底才展開,預料守則公布後三個月至一年,改善措施才能陸續推行。

與會的載客船關注小組主任溫子傑會後表示,海事處表明不會在守則上訂明瞭望員的當值位置,即不會寫明在駕駛室內,並容許船長按現時行內守則,按需要指派既有當值船員協助瞭望,而非額外增加一個瞭望員崗位。業界下周一將與當局開會,商討解決船員人手不足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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