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工賭輸啤牌後疑「走數」八千元,惟在街上與債主狹路相逢,遭債主與同行兩人瘋狂拳毆他的臉部,在眾目睽睽下,將滿臉血污的裝修工押上公屋單位,繼續以酷刑侍候,毒打兼施以鐵鉗夾手指,裝修工最終被警方救出,惟已慘被打至左眼失明、右眼僅餘一成半視力,右手中指亦被夾至前指節變形。涉案三名男子昨於高院認罪,法官將三人繼續收押至今日,待參閱事主最新的康復報告及辯方求情後始判刑。

首被告盧智偉(三十六歲)、次被告李維波(四十三歲)及第三被告詹凱明(四十一歲),承認非法禁錮、搶劫、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及襲擊導致他人受傷等共四罪。

控罪指,三人在去年的六月二十九日在天水圍天耀邨耀民樓單位內非法禁錮男事主梁英明(三十九歲),首被告另承認在同日搶劫事主四千二百元現金及兩部手機,以及有意圖令事主受嚴重傷害;次及第三被告則承認在同日襲擊導致事主受傷。控方指,令事主左眼失明的襲擊與次及第三被告並無直接關係,故該二人的襲擊罪名較輕。

首被告有黑社會背景

控方指首被告有九次案底,○七年患精神病,去年起領綜援,有黑社會背景。次被告曾任麵包師傅及司機,現亦領綜援;第三被告過往賣水果為生,兩人均各有三次案底。

案情指,事主與首被告在去年五月經朋友介紹而認識,之後二人曾經玩啤牌賭錢,他在去年六月二十六日輸了八千元給首被告,但沒有即時付款。

同月二十九日下午,事主往天水圍天耀邨找女友,在天耀邨內的足球場遇上三名被告。首被告即喝罵要他還錢「爭我嗰八千蚊唔使還呀!」說罷一拳打向事主的臉,之後三被告將他捉住繼續狂打他的臉。事主頓覺暈眩且臉部血流如注,三被告遂將他拖到首被告的耀民樓單位。

途中一行人遇上不少街坊,在電梯大堂候升降機時亦有保安員及街坊在旁,三名被告未有收斂,更當眾將事主的頭撞向牆壁。

至入屋後三人再對事主拳打腳踢,同時拿來鐵鉗去扭夾他的手指,首被告更搶去他身上的現金及兩部手提電話,期間更一度向事主「叉頸」令他不能發聲叫救命。此時警員接報到場救出事主及拘捕三人。

案件編號:HCCC 47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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