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英冠球會伯明翰班主楊家誠涉洗黑錢七億二千萬元案,控方昨日繼續盤問被告時,質疑他買賣大埔富康園時根本無錢賺,反而蝕了五百萬元;惟被告堅稱當時確賺了一千五百萬元。控方又質疑,被告聲稱九七年金融風暴後經濟沒有問題,但他名下在半山的應彪大廈單位,自九八年起四度遭債主向法院申請扣押令,而且他名下富康園的一個單位亦因無力償還按揭,要由銀行收回以賤價賣樓,但他回應指因無文件在手,不記得有關情況。

楊家誠

另外,控方又問及被告楊家誠(五十三歲)有關他到澳門賭博的事,之前被告表示○四年透過朋友介紹,到位於舊葡京酒店的賭場貴賓廳賭百家樂,贏錢時澳博會向他發出現金支票。控方指澳博於○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的一日內,先後向他發出四張現金票共值一千五百萬元,控方質疑指款項若是被告贏得,何以要一日內四度發現金票。被告解釋因當時先後有四名「疊馬仔」負責他的賭枱並要抽佣,故要先後致電該四人協助開票。

案件編號:DCCC 86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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