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年薪逾百萬元的中原地產區域營業董事潘志江,被指在○七至一一年的連續四個課稅年度,涉虛報個人進修開支及慈善捐款的可課稅金額共逾八十萬元,藉此逃稅逾十三萬九千元,事後被控四項意圖逃稅罪。被告早前在荃灣法院受審後,裁判官昨裁決指涉案稅款金額大,被告卻未能交出任何獲認可的單據以茲證明,明顯是誇大及虛構相關的金額,故裁定他四罪成立,下令將他還押至二月五日判刑,官表明有機會判被告監禁。

裁判官認為潘志江(圖)蓄意誇大及虛構進修及捐贈金額。

非無心之失「填錯」

被告潘志江,四十七歲,被控在07/08至10/11四個課稅年度的報稅表中,虛報個人進修開支二十七萬元,以及認可慈善捐款共五十八萬元。裁判官裁決指,被告作為成功的地產從業員,具社會經驗,被告申報的進修及捐款每月平均花費分別高達五千元及八千元,但只能提供八張不符許可資格的進修單據,連一張捐款的記名收據也未能提供,認為被告誇大及虛構相關金額。

而當稅局重新評稅後,被告當時沒有提出反對,其後亦已補交漏稅逾十三萬元。裁判官認為被告明知報稅表上的陳述屬於虛報,顯然是蓄意逃稅,並非無心之失「填錯」,故裁定他四罪成立。

辯方求情指,被告已婚並育有兩名正求學的女兒,他受聘中原地產二十六年,罪成後他難再在地產界立足,將面臨「中年失業須轉行」的苦況,懇求輕判。裁判官同意被告憑才幹「白手興家」,故先索取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始作判刑。案件編號:TWS 10299-103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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