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立法會財委會在一四年六月審理新界東北發展前期撥款時,時任財委會主席吳亮星突然「剪布」,宣布表決並通過撥款。立法會議員黃毓民不滿吳未有處理其提出的動議,提出司法覆核申請,但高院於去年十月否決受理案件。黃毓民昨於高院上訴庭申上訴許可,上訴庭指黃沒有上訴勝算的機會,即時駁回其申請,下令黃支付七萬元訟費給兩名反對申請的前財委會主席吳亮星和張宇人。 案件編號:HCMP 32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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