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有碩士學歷的環保工程師,與科技大學女研究生相識六年,二人成為好友。惟他卻突然對好友作出偷拍行為,藉詞在她所住的大學宿舍房內擺放結他,期間趁機在她床邊裝置外形似充電器的高科技攝錄機,更可在成功偵測被攝對象的舉動後始作拍攝。雖然此機迅即被事主發現,但報警調查後,赫然發現房內還有另一部攝錄機,當中更拍到她的裸體片段。被捕工程師昨於觀塘法院承認一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求情時透露患有強迫症及抑鬱症,因停服藥物才犯案,裁判官將他收押待取報告候判。

偷拍案發生於科大本科生宿舍。

男被告陳亦浚,剛滿二十七歲,家住九龍塘豪宅獨立屋苑,昨聘請資深大律師李定國代為求情。被告被控在去年八月三日於科大本科生宿舍某房內,不誠實取用隱蔽式鏡頭連充電器,偷拍二十五歲女事主。被告曾於○八年及一四年因涉及有違公德而被定罪,一四年那次被判感化。

稱停服抗抑鬱藥犯案

辯方求情指被告患有強迫症及抑鬱症,一直接受精神科醫生治療,一四年七月起停服抗抑鬱藥而干犯本案,案發後他已知服藥的重要性。被告家境富裕,父親是一名醫生,有一名可視作結婚對象的長期女友;被告在英國取得工程學碩士,現在港修讀碩士課程。辯方指被告對事主造成尷尬感到相當抱歉,明白不可原諒,冀法庭考慮判以社會服務令。但裁判官明言不能保證被告會按承諾服藥,且被告早有前科,遂將他收押至下月五日,待索取其精神、心理醫生及感化官等報告始判刑。

案情指事主雖是研究生,但住在本科生宿舍。當晚被告跟事主飯敍後,要求將結他放在事主的宿舍,事主答允。被告在宿舍由九時半逗留至十時離開,期間聲稱遺失了結他變調夾,要求事主協助尋找,趁她不察覺時安裝攝錄機。至晚上十一時半,事主在床邊發現一部貌似充電器的攝錄機,赫見影到她舉動的片段。警方到場搜查,在事主宿舍附近將被告拘捕,在房內再發現另一部同款攝錄機,證實兩部攝錄機共儲有四十段攝下事主舉動的片段,部分影到事主裸體;此外亦有兩段已刪除的影片,影到被告曾經試機。案件編號:KTCC 29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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