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九月颱風「海鷗」襲港期間,運輸公司男司機在八號風球高懸之夜,與同事飲酒後還駕駛七人私家車載同事回家,駛至荔景山路時疑失控越線,迎頭撞向一輛的士致車頭嚴重變形,的士司機更因身體多處骨折終傷重死亡。肇事司機早前承認一項危險駕駛致他人死亡罪,法官當時嚴斥他在惡劣天氣下仍酒後駕駛是不負責任的行為,案情十分差劣及嚴重。被告昨於區域法院被法庭判監兩年四個月及停牌六年,若日後要再駕駛,必須重考駕駛執照。

案發之後,的士車頭被撞至嚴重變形。

被告關創富(四十三歲),被控在一四年九月十五日於葵涌荔景山路危駕一輛私家車,引致男子黃偉強死亡(五十一歲)。被告另被控一項沒有提供呼氣樣本作測試罪,獲不提起訴。被告有五次不同類案底及多項交通違規紀錄,辯方求情指被告對事件表示抱歉。

法官指在八號強風及濕滑道路上駕駛,原本已是容易引致意外,一般人駕駛已應加倍小心,被告卻在飲酒後駕駛約十分鐘,行為非常不負責任。

現場留三組「白鴿轉」車痕

案情指案發當晚十一時許,被告所駕的七人私家車與的士相撞後,的士車頭、車門被撞至變形,現場留有三組「白鴿轉」車痕,護欄有被撞擊痕跡。死者黃偉強則被困的士內,嘴唇有血,半清醒及發出虛弱呻吟聲;惟其肋骨、胸骨骨折、下肢變形等身體多處受傷,送院急救至翌日凌晨不治。

被告在警方到場時坐在七人車的前座乘客位,滿身酒氣及滿臉通紅,初時表示是司機,警方要他提供呼氣樣本時,他又否認是司機。警方調查後證實被告在事發前與同事飲酒,之後駕車。法證專家推斷被告當時越線撞向的士,將的士推向護欄,七人車則「打白鴿轉」一百三十五度始停下。案件編號:DCCC 32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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