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房屋署早在九七年雷厲風行打擊伸出屋外的冷氣機,違規個案逾十萬宗,行動規模大,歷時三年完成。拒絕遵從的住戶會處以極刑,發遷出通知書,終止其租約,住戶都乖乖糾正。

房署錯誤引用規例打擊公屋安裝冷氣機出窗的做法。

居民過去多番批評房署要求擾民。(資料圖片)

打擊行動分階段進行,第一階段首先是對付分體式冷氣機,共有萬多宗個案;以及和諧式及Y型大廈的窗口式冷氣機,共有三萬六千多宗個案。第二階段是針對七四至九四年間落成的各類型大廈,共有三萬五千多宗個案。最後階段是五七至八八年間落成的各類型大廈,共有近三萬宗個案。

未施極刑收回單位

到○○年,房署向近五千戶仍未糾正的住戶發最後通牒要求從速改善,當中大多數都是舊長形設計的屋邨。房署官員當時指舊長形屋邨單位設有小露台,如將冷氣機移入屋內,熱氣的確會影響住戶,但可將冷氣機放在露台窗框上,只要機身沒有伸出屋外便可。

房署在第一、二階段發出的最後警告信,共有一萬八千封,而最終發出遷出通知書則共有六宗,但從無住戶因此遭收回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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