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
  • 【本報訊】 創辦二十五年、於港島薄扶林營運的政府資助安老院舍機構「竹林明堂」,最近發生管理層人事糾紛,銀行戶口早前更因此被凍結,無法處理院費收入及日常費用,有員工因擔心「無糧出」而在院舍外抗議,引起社署關注。為着上述糾紛,竹林明堂昨入稟高院,試圖經由法庭解除公司秘書及部分董事職務,並申請禁制令,禁止對方繼續以竹林明堂職員身份行事。

    包括秘書及董事

    原告竹林明堂有限公司,昨提出兩項入稟,把十一名人士列為被告,包括公司秘書李文光,以及另外十人,即潘小燕、何科新、何桂儀、張錦蘭、鄧建國、譚浩翰、李玉清、蕭禮興、龔燕霞及曾日明。原告要求禁制李文光對外宣稱是原告的秘書及法律顧問,另外禁制十人對外自稱是原告董事。

    原告要求法庭確認於九月二十日非常務會員大會通過的議決有效,上述眾被告不能再向外聲稱是原告的秘書、法律顧問或董事。原告並要求眾被告將公司成員名冊、銀行紀錄、會議紀錄等相關文件,全部交予原告董事蘇錦釗保管,並向原告作出金錢賠償。

    據公司註冊紀錄顯示,該十人中,有五人曾是原告董事,但部分人於九月二十日辭職後,另由新一批人士任董事。案件編號:HCA 2283,229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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