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
  • 許智峯

    【本報訊】 民主黨中西區區議員許智峯於去年四月三日在區議會內靜坐抗議時,被指圖強行進入辦公室但遭制止,許涉踢傷兩名保安,被控兩項普通襲擊罪。案件審訊後,許被裁定全部罪名不成立,律政司決定申請覆核,案件昨在粉嶺法院聆訊。裁判官聽取控辯陳詞後,押後至十月七日裁決。律政司一方陳詞指,裁判官早前已裁定被告許智峯(三十二歲)當時無權進入辦公室,但許仍圖「夾硬進入」,令兩名保安受傷,又指裁判官即使維持原判,亦應要求許自簽守行為。辯方指許當時遭按着膝蓋,不排除其腿在「不自控」情況下伸直觸碰保安。

    案件編號:ESCC 409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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