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改印花證明 稅局逾年未覆
【投訴組報道】稅局疑延誤處理,申請逾年未覆!有市民逾年前出租物業,在申請加蓋印花時因租客英文姓氏串法有誤,遂向稅局申請更正資料,卻一直未獲回覆,事件石沉大海,直至今年五月始獲告知須補交文件,不滿部門處事效率緩慢。立法會議員認為有關部門應檢討有關印花的申請程序,以免造成延誤。
陳小姐於二○一三年出租物業並為租約申請加蓋印花。
租客在申請表上誤將英文姓氏「Lam」寫成「Lum」,故須申請更正資料。
稅務局向陳解釋接獲租約副本後曾致電聯絡但未獲回覆,但陳否認事件。
「年幾前同稅局申請更正印花證明書,之後就一直冇下文,去到今年先叫我補文件,層樓上年都賣咗啦,依家先叫我補仲有乜用?」陳小姐(化名)於二○一三年出租物業,並為租約申請加蓋印花,由於租客在填寫申請表時,誤將英文姓氏「Lam」寫成「Lum」,故須申請更正資料。陳指提交更正申請後,曾於去年三月按稅局要求提交租約副本,及至今年五月再接獲信件通知須補交資料,由於物業已於去年底出售,故未有理會。
致電稅局聯絡人無接聽
陳指今年七月再接獲稅局來信要求立即回覆,惟多次致電信件上的聯絡人「王小姐」均無人接聽,最終由其他職員接聽,並指示透過傳真表明毋須跟進即可,「又係你哋叫我打電話搵王小姐,但打去又冇人聽,最後有人聽又反問我搵邊位王小姐,乜佢哋內部咁混亂o架。」
就有關投訴,稅務局發言人以保障納稅人資料為由未有回應,僅指會直接向投訴人回覆。發言人補充,印花證明書是傳統印花以外的另一種加蓋印花方法,並上載有相關租約的資料(如有關人士姓名及身份等)。由於印花證明書必須夾附於有關租約上,作為已加蓋印花的證明,其所載有關租約的資料必須正確無誤。
其後,陳小姐證實已接獲稅局書面回覆,指職員發現租約副本的簽立日期被更改後曾致電要求補交資料,但未獲回覆,遂於今年五月再發信。不過,陳堅稱從未接獲有關來電。就電話無人接聽一事,陳指稅局解釋王小姐於部分時間會在櫃位工作,故未必能親自接聽電話,已安排職員輪流當值接聽。
「搞到層樓都賣埋都未打到厘印(印花),好彩中途業主同租客冇發生租務糾紛,如果唔係就口同鼻拗。」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主席麥美娟稱,申請加蓋印花的程序繁複,容易引起誤會,要求有關部門改善程序,除透過電話聯絡要求市民補交資料外,亦應發出書面通知,以免出現誤會致延誤處理。麥亦要求有關部門檢討接聽電話工作,「市民都希望可以喺電話三口六面搞清楚問題,留得聯絡電話,就要確保有人接聽。」